近日,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《收單外包服務自律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旨在進一步加強收單外包服務自律管理,規范外包機構服務行為,促進外包服務市場健康發展,維護支付受理市場秩序,優化支付服務水平。
《辦法》要求,持牌機構對外提供支付外包服務的,應當對支付服務和外包服務分別進行管理。
《辦法》要求,持牌機構應加強對外包服務的日常管理,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及日常監測機制,每年對有關外包機構至少開展一次獨立的安全評估,并形成報告存檔備查,對風險較高的外包機構采取警告、扣繳違約金、停止業務新增直至終止合作等處置措施對于未遵守相關協議約定的,應立即中止合作。
《辦法》要求,外包機構應當圍繞服務質量、安全保障等進行真實、合理的廣告宣傳,準確披露持牌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,廣告內容中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“零扣率”“低扣率”“費率自由定義”“商戶滾動切換”“一機多商戶”“T+0”“D+0”“即時到賬”“刷單”“套現”等涉嫌不正當競爭、誤導消費者或者違法違規行為的文字。禁止網上銷售POS機(包括MPOS)、刷卡器等受理終端。
以下為《辦法》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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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《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,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以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,嚴厲打擊金融犯罪。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(試行)》同時廢止。
要求,要綜合施策、標本兼治,全面推進防非打非工作全鏈條治理。要前移風險防范關口,嚴把市場準入,及時阻斷非法金融活動傳播路徑,加強宣傳教育。要全面加強風險監測,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,協同開展預警研判,強化金融機構前哨作用。要保持高壓嚴打態勢,及時開展認定處置,強化重點案件攻堅,深入推進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。
其中提出,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于消費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,對單戶用于生產經營的各項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。